淘汰母豬的15條原則

對豬場管理者而言,淘汰後備母豬或1~2胎母豬看起來很殘酷,但是從豬場運營的角度考慮,購買一頭新的後備母豬價格與青年母豬淘汰後的屠宰價格的差價,是可以由一頭後續生産表現良好的母豬創造的價值來彌補。
因此母豬淘汰時不要猶豫,但必須遵循一定的規則。以下是豬場母豬淘汰15條原則。
1、依胎齡結構,種豬群中各産次母豬的比例要保持穩定,1~7胎次母豬的理想比例結構分别為20%、18%、17%、16%、14%、10%和低于5%。
2、母豬的使用期有一定的年限,現代基因型品種通常要淘汰已連續産6胎的母豬,如果母豬的母性、産仔數量、哺乳性能等特别好,可以延長一胎淘汰時間,但最長不能超過8胎。
3、淘汰連續2胎以上産仔數少于7頭仔豬的母豬,但對于初次配種體重太輕、妊娠期存在過渡飼喂、哺乳期失重過多、斷奶體況差的母豬不包括在内。
4、仔豬斷奶後14天以上,經過合群、放牧運動、公豬誘情、補料催情,連用激素處理後2個月仍不發情的母豬。
5、淘汰受孕困難,或經配種3個發情周期才受孕以及屢次配種仍不能受孕的母豬。
6、淘汰泌乳能力差,無效乳頭超過4個或無乳少乳,經過催乳後仍不能正常哺育仔豬的母豬,即所産仔豬21日齡平均體重低于5kg的母豬。
7、淘汰生産畸形(疝氣、隐睾、單睾、鎖肛)有遺傳損征以及後代生長速度、胴體品質等指标均低于平均值的母豬。
8、淘汰母性不強,拒哺、棄仔、食仔,并屢教不改的母豬。
9、淘汰患有乳房炎、子宮炎、陰道炎,泌乳能力下降,經藥物處理而久治不愈的母豬。
10、淘汰難産、子宮收縮無力,産仔困難,連續2胎以上需要人工助産的母豬。
11、淘汰患有肢蹄疾病、或肢蹄受傷産生障礙,有關節炎、行走困難或不能正常行走的母豬,及患病15天以上未能恢複的母豬。
12、淘汰過肥、過瘦以及8個月齡仍未發情,采取多種催情措施無效的青年母豬。
13、淘汰繁殖力低于目标值,包括2胎中有3隻活仔豬體重低于1kg、生産成績排在後20%和連續2胎仔豬死亡率高的母豬。
14、淘汰連續2次流産的母豬。
15、患過病毒性傳染病的母豬要及時淘汰,規模豬場每年至少3次按胎次高低對種母豬進行常規血清學檢測,淘汰野毒呈陽性的母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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