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發話了:下月起生豬不能想運就運了!

10月31日,農業農村部發布第79号公告,公告指出,從下月開始,生豬運輸車輛和承運人必須滿足一定條件,履行相關義務,才能從事生豬運輸工作。
13個省(市、區)發生非洲豬瘟疫情長途運豬是疫情跨區域傳播的主因
截至10月30日,農業農村部已公布的非洲豬瘟疫情達54起,涉及遼甯、河南、江蘇、浙江、安徽、黑龍江、内蒙古、吉林、天津、山西、雲南、湖南、貴州等13個省(市、區)的35個地市(盟)。
據流行病學調查結果顯示,生豬長距離調運是疫情跨區域傳播的主要原因,不符合動物防疫要求以及未經清洗、消毒的運輸車輛具有較高的傳播疫情風險。同時,有不法分子在利益驅使下,從高風險省份違規調出生豬,部分地區因此引發非洲豬瘟疫情。
為阻斷病毒傳播途徑,防範疫情跨區域傳播。農業農村部發布公告,對生豬運輸車輛和人員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新要求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實行。
下月起,運輸車和承運人都要符合新要求
一對生豬運輸車輛的要求
生豬運輸車輛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采用專用機動車輛,車輛載重、空間等與所運輸的生豬大小、數量相适應;
(二)廂壁及底部耐腐蝕、防滲漏;
(三)具有防止動物糞便和墊料等滲漏、遺撒的設施,便于清洗、消毒;
(四)随車配有簡易清洗、消毒設備;
(五)具有其他保障動物防疫的設施設備。
生豬運輸車輛應當在承運人所在地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備案,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
(一)車輛所有人的身份證或工商營業執照;
(二)備案申請人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三)備案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
(四)備案車輛的車輛營運證。
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将到現場檢查生豬運輸車輛,核實相關信息和車輛條件。生豬運輸車輛符合條件的,出具生豬運輸車輛備案表,并将有關信息錄入全國動物檢疫電子出證系統;不符合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生豬運輸車輛備案時,應當準确記錄生豬運輸車輛品牌、顔色、型号、牌照、車輛所有者、運載量等信息,并規範編号。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運輸生豬的車輛,以及發生疫情省份及其相鄰省份内跨縣調運生豬的車輛,應當配備車輛定位跟蹤系統,相關信息記錄保存半年以上。
二對承運人的要求
承運人運輸生豬時,應當為生豬提供必要的飼喂飲水條件,通過隔離使生豬密度符合要求,每欄生豬的數量不能超過15頭,裝載密度不能超過265公斤/平方米。當運輸途經地溫度高于25℃或者低于5℃時,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生豬發生應激反應。停車期間應當觀察生豬健康狀況,必要時對通風和隔離進行适當調整。
承運人應當在裝載前和卸載後及時對運輸車輛進行清洗、消毒。詳細記錄檢疫證明号碼、生豬數量、運載時間、啟運地點、到達地點、運載路徑、車輛清洗、消毒以及運輸過程中染疫、病死、死因不明生豬處置等情況。
農業農村部要求,一旦發現運輸車輛未按規定進行清洗、消毒,承運未附有動物檢疫證明生豬,以及未按規定備案等情形的,将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有關規定處理。
溫馨提醒:
當前我國疫情形勢仍然十分嚴峻,農業農村部近日接連部署相關措施,小編提醒從事生豬養殖和販運工作的朋友們,及時了解政策要求,做出相應的調整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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