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對美國白羽肉雞産品繼續征收反補貼稅?

8月22日,商務部發布2016年第41号文件,商務部決定自2016年8月30日起,對原産于美國的進口白羽肉雞産品繼續征收反補貼稅,實施期限5年。
事件進程:
2010年8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布2010年度第52号公告,決定對原産于美國的進口白羽肉雞産品實施反補貼措施,實施期限自2010年8月30日起5年。2013年8月,商務部發布2013年第56号公告,依法認定相關公司更名事宜。2014年7月,商務部發布2014年第44号公告,公布對該反補貼措施的再調查裁定,調整了反補貼稅率。
2015年8月28日,應中國白羽肉雞産業申請,調查機關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産于美國的進口白羽肉雞産品所适用的反補貼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
2016年8月22日,根據《反補貼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自2016年8月30日起,對原産于美國的進口白羽肉雞産品繼續征收反補貼稅,實施期限5年。
BOYAR點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對原産于美國的進口白羽肉雞所适用的反補貼措施的期終複審裁定公告,博亞和訊簡單整理出被調查産品進口及價格對比情況。
被調查産品進口情況:

原産于美國的進口産品與同期國内銷售價格對比:

原産于美國的被調查産品與中國同類産品之間在産品質量、品種、飼養、加工生産流程、産品消費領域和用途、銷售渠道和客戶群體等方面基本相同,在中國市場上存在相互競争關系。被調查産品與中國同類産品之間競争條件基本相同,可互相替代,價格是市場競争的主要手段。而調查期間(2011年至2014年),被調查産品價格遠低于國内産業價格。特别是主要産品雞爪、雞翅及雞腿産品加權平均進口價格低于國内市場同類型産品。
如果終止反補貼措施,美國的出口商很可能利用低價來獲得中國市場,消化其大量的剩餘産量,被調查産品的出口數量将進一步增加,并對中國同類産品價格進一步造成不利影響。因而中國畜牧業協會代表國内白羽肉雞産業提交的反補貼措施期終複審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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