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藥綜合治理力度不斷加強

近些年來,獸用藥物的不規範使用、濫用、抗生素殘留、細菌耐藥性等問題出現,嚴重危害動物産品質量安全以及人們的身體健康。但在現階段的養殖方式和養殖條件下,獸用藥物在養殖環節還是不可缺少的階段。對此,國家相關部門也高度重視重視獸藥監管和規範使用問題,為了能提高獸藥質量安全監管能力,為做好保障動物産品質量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工作,更是對目前使用的獸用抗菌藥進行風險再評估、安全再評價,人獸共用抗菌藥風險評估,對存在安全隐患的産品實施淘汰、停止使用制度。
據悉,2014年,農業部啟動人獸共用抗菌藥風險評估,組織國家獸藥殘留基準實驗室和相關專家對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等4種氟喹諾酮類抗菌藥開展安全評價,并根據風險評估結果,決定自2016年12月31日起,停止經營、使用用于食品動物的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諾氟沙星4種原料藥的各種鹽、酯及其各種制劑。
近日,2016年7月26日農業部還根據《獸藥管理條例》規定開展《硫酸黏菌素安全性評價工作》農業部公告第2428号,根據評價結果,決定停止硫酸黏菌素用于動物促生長。自2016年11月1日起,執行修訂後的硫酸黏菌素預混劑和硫酸黏菌素預混劑(發酵)的質量标準、标簽和說明書,同時廢止原發布的同品種質量标準(農業部公告第1594号同品種質量标準除外)。删除農業部公告第168号附錄1産品目錄中的“硫酸黏菌素預混劑”。2016年10月31日(含)前生産的産品,可在2017年4月30日前繼續流通使用。2016年11月1日前,已取得硫酸黏菌素預混劑和硫酸黏菌素預混劑(發酵)批準文号的獸藥生産企業,應于2016年11月1日前将批準文号批件送至農業部獸醫局,統一将“獸藥添字”更換為“獸藥字”,其他批準信息不變。
從上述這些信息可以看出,為了規範獸用抗菌藥及藥物飼料添加劑的生産、經營和使用,有效保證動物源性食品安全,農業部不斷在推進安全用藥方面,加強獸藥綜合治理,嚴格執行藥物飼料添加劑的使用對象、使用期限、使用劑量和休藥期等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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